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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本科专业(包括专业方向,下同)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保证建设经费发挥最大效益,持续促进专业建设,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建设经费适用范围

(一)国家、省、校三级特色专业建设;

(二)校新增本科专业。

二、专业建设经费来源及资助标准

(一)经费来源

专业建设经费来源主要为学校拨款。

(二)专业建设经费资助标准

1.特色专业是指学校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建设的本科专业和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建设费的标准为8万元/专业·年(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建设若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费资助,学校按主管部门核拨的建设经费1:1配套),校级特色专业建设费的标准为4万元/专业·年。特色专业建设经费按资助标准连续投入三年。

2.新专业是指经省教育厅或教育部批准新近设立的本科专业(专业方向经学校审批)。标准为理工类5万元/专业·年,艺术类、医学类4万元/专业·年,其他专业3万元/专业·年,各专业每增设一个专业方向0.5万元/方向·年。新增本科专业建设经费自该专业招生起开始下拨,原则上按既定年投入标准连续投入四年或五年(根据专业学制标准)。

3.专业建设经费划拨标准可根据学校的财力状况适当提高。

三、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各类专业建设经费确定后,由财务处负责下拨,各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教务处、财务处负责对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宏观管理、检查和监督。学校将组织专家不定期抽查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专业建设经费是专业建设发展的物质保证,必须专款专用。专业建设经费获批后单独建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挤占。

(三)专业建设经费分年度拨付,每年拨付一次。

(四)专业建设经费实行目标管理。专业所在学院在经费下拨前需向教务处提交经费使用计划,包括建设目标、内容、经费开支项目、预期成效等。在建特色专业和新办专业均应按建设目标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合格标准。

四、专业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一)专业教学图书资料购置费用;

(二)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费用;

(三)实践教学活动经费(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实习、见习等);

(四)实践教学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用;

(五)教学调研差旅费;

(六)教学文档建设费用。

五、专业建设经费的审核和报销

(一)专业建设经费支出应符合本办法所列经费支出范围,票据应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财务规定。

(二)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由专业负责人掌握,专业建设费用经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和学院负责人批准后,按学校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及报销规定执行。

六、专业建设经费的奖惩

(一)专业经费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将作为学校下一年度经费划拨的依据。

   (二)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采用弄虚作假手段截留、挪用、挤占专业建设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等处罚措施,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学校关于专业建设经费划拨暂行规定废止。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阳理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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