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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微生物资源与发酵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和管理条例



 

 

第一条基金申请

 

1、国内外从事微生物学研究的5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以上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2、申请课题须符合实验室当年度发布的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3、本实验室接受校内外研究人员自带项目、经费的研究课题;可以在本实验室提出课题资助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立项后,列入本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在仪器使用方面提供便利条件,根据课题类型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

第二条基金管理

1、开放基金申请书由实验室组织初审,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批准执行,经批准执行的开放基金课题,列入实验室的研究计划。

2、开放基金课题执行期限一般为两年,从课题任务书签订日期起开始执行。

3、课题执行期间,课题负责人即成为实验室的客座人员,课题的研究若在本实验室进行,则接受本实验室的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过程管理

1、开放基金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更改任务书中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有变动,须由申请人提前提出研究任务变更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3、开放课题每年需向实验室提交年度总结报告;课题研究期满,工作结束时需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和发表的论文。

4、开放基金课题一般不延期;确需延期的课题,须由申请人提前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延期不能超过12个月。

5、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开放基金课题负责人可以申请连续支持,实验室将优先考虑给予资助。

第四条经费资助及使用

1、根据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情况,暂定每项开放基金申请经费3万元左右。

2、开放课题批准后,课题经费直接拨给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该单位财务管理原则,实行专款专用。

3、经费管理参照财政部、科技部印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包括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等。

4、开放课题经费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经费预算执行。

第五条仪器设备使用

课题承担人使用本校公共平台大型仪器设备,须履行南阳理工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规定,享受校内人员收费标准。利用课题经费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归属本室。

第六条实验档案

由本实验室提供经费的课题,其研究记录及有关资料、菌种等均归本室所有。若有需要,课题承担人员可将记录资料的复印副本以及本课题组采集、分离的菌株复份带回原单位保存。自带课题、经费、菌种来本实验室工作的课题,其研究资料、菌种等归研究者原单位所有,将副本资料、复份菌株等保存在本室。

第七条成果

1、本室开放课题所得的相关研究成果(如论文、奖励、专利等)由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申报成果时须标注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编号及署名单位“河南省工业微生物资源与发酵技术重点实验室”(英文:Henan Key Laboratory of Industrial Microbial Resources and Fermentation Technology)。

第八条结项

项目完成3个月内,课题申请人须按照已签订的“河南省工业微生物资源与发酵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执行协议”相关要求及时申请结项。由实验室组织课题验收专家组,采取书面或会评等方式进行验收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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