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1〕202号)和《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理工字〔2019〕93 号)精神,我学院现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意义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学院认真做好宣传教育,使每一位学生对本次评选工作有全面、准确、深入的了解,自觉端正心态,为做好评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认定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我学院全体在校生。
(二)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学校对提出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院贯彻落实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因素。
(五)“奋飞奖学金”与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同时进行,赞助对象为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所有欲申请奋飞奖学金同学,应参照此办法先进行贫困生认定。
三、认定标准
(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量化指标体系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等有关因素,通过民主评议,科学合理地设定各种因素权重。根据学校制定的《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参考表》(附表一),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和分值分析;同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消费等日常行为表现,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集中评议,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参考表》,按照分值高低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二)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 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普通本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鼓励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三)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学生,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根据南阳理工学院规定,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3、上学年受到学校相关纪律处分的。
4、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在外租房和外宿晚归、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等其他不良嗜好、行为而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经查证属实的学生,不得申请贫困生认定。
5、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饰品等用品,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者。
6、有抽烟、酗酒行为,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者。
7、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8.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认定原则
(一)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和学校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五、认定机构
(一)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组 长:康磊
副组长:刘玉洁
成 员:尹卓然 陈 瑞 张 梦 路守通 乔沛 燕越
(二)团学办组织成立各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组 长:各年级辅导员
成 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专业或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应在本班不申请助学金的人员中产生,人数按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班长、团支书如果不参与贫困认定,可以直接定为代表,其他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本班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我学院一楼学生事务公告栏予以公示。
六、认定程序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班级评议小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学生自愿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二),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量化认定指标体系,《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评议小组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并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认定困难学生的人数比例不超过本班人数的25%,并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初步名单,评选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
(三)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尤其是认定为特别困难档的学生,要逐一研究,研究结果做好行程性记录备查。
(四)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我学院学生事务公告栏及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如果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监督电话、信箱等方式向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对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五)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审核,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
七、工作要求
(一)各年级辅导员应加强对学生诚信和互助精神教育,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二)团学办对认定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全面、真实、准确地记载相关信息。
(三)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相关资助对象评定工作时要充分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各种资助手段协调运用,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四)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在评选、上报的过程中,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五)本办法由我学院团学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