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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Q:

什么是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可享受三年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其中,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Q:

高校对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提供什么条件支持?

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高校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建设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继续推动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高校应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原则上都向学生开放。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Q: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资金支持补贴(以河南省为例)

1、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并担任项目法定代表人的创业项目,可申报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对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符合条件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申报。

2、开业补贴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开业补贴省定标准为5000元。有的地方如郑州市将标准提高到10000元。开业补贴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申报。

3、运营补贴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运营补贴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申报。郑州市对在创新创业综合体内注册运营的科技型企业,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计划,对通过遴选和评审的大学生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给予5万-15万元资金支持;对入驻创新创业综合体、注册满1年且运行良好的大学生创办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创新创业团队2万元资金奖补,其中,所在县(市、区)承担1万元。

创业培训补贴(以河南省为例)

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创业培训,并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每人1000元,创业实训每人300元,网络(电商)创业培训每人1500元(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申请人到当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培训。

税务优惠

1、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年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实行减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政策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实行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2、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3、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4、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地方“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创业担保贷款

持《就业创业证》、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本人及配偶没有其他贷款)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合伙、组织起来创业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为300万元。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创业地(工商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申请。

创业帮扶

场地帮扶: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

学校支持: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Q:

学校对创新创业有哪些具体的优待政策?

创新创业项目奖励及补贴

1、入驻团队(企业)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投融资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2、获得郑州市一次性开业补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3、获得国家或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入驻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4、获得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等政府部门奖补资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5、以入驻企业为第一专利权人或郑州航院为第一专利权人、入驻企业为第二专利权人授权发明专利一项,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授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一项(限一项),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

6、通过郑航众创空间推荐参加“郑创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月赛三等奖以上的入驻团队(企业),给予学生团队(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元。

7、入驻团队(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赛铜奖以上,且获奖项目学生负责人为众创空间入驻团队(企业)学生负责人的,当年给予学生团队(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元。

8、根据众创空间对入驻团队(企业)的年度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企业)(不超过3个),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创业项目资助

1、学校设立大创计划项目基金,对获得校级重点立项的项目资助3000元,一般项目资助2000元。

2、学校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经费资助,其中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资助10000元,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资助20000元,省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资助5000元,省级创业实践项目资助10000元。

3、 获得大创计划立项并正常结项的项目团队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1、学校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2个创新创业学分,作为毕业必要条件之一,该学分对应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学分超出2学分,且学分来源项目类型为可替代选修课学分项目的,可以申请替代选修课学分,替代学分不超过6学分。

2、学分认定项目包括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科研训练、创新创业实践和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及其他。

说明: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国家或河南省相关主管单位和学校若有政策调整,以新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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